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於114年4月23日13時22分接獲某地下街店鋪員工報案,稱店內商品遭竊需警協助。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,鎖定犯嫌為一名邱姓女子(43年次),不料邱女於同(114)年5月17日13時許再次至該店家行竊,經店鋪員工及時攔阻,後續由警方帶返勤務處所偵辦。
經查邱女於4月23日13時進入該店鋪竊取雞胸肉2片(118元)、無糖豆漿1瓶(25元)後逃逸,又於5月17日13時許竊取塔香腿排蛋白餐1份(99元)及香菇芋頭炊飯1份(59元)等物,店家共計損失新台幣301元,全案詢後依刑法竊盜罪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大安分局呼籲,法治社會應尊重他人財產權,莫以小惡為無害。若有經濟困難或生活需求,應透過正當途徑尋求社會資源協助,切勿以不法手段解決困境。警方將持續加強轄區巡邏與查緝作為,全力防制犯罪,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市民財產安全。動物,亦可向警方尋求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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